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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性支持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建议
2015-01-23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委员会

民盟江苏省委员会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垃圾。目前,垃圾处理有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填埋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土地和地下水资源二次污染;堆肥方式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污染。垃圾焚烧具有占地少、二次污染小、焚烧余热可用于发电、供热,是目前最可行的处理方式。但近年来民众恐惧垃圾焚烧,江苏吴江、南京天井洼等地建造垃圾焚烧厂项目遭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我们认为,既要重视老百姓的利益诉求,也要科学理性地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从而确保我省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支持 一是引导群众了解“垃圾围城”的危害。据了解,我省城市中,23被垃圾包围,大部分城市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对于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紧缺的江苏来说,垃圾焚烧发电是今后的必然选择。 二是加大宣传国外的先进模式。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采用税收、财政、法律等手段促进和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我省的当务之急是争取老百姓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展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信息公开透明,对民众关切的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回应,尽快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及时公开垃圾焚烧企业的环保数据,组织民众参观生产基地,避免“技术性傲慢”,接受市民与社会团体的监督。 二、科学规划设计,严控焚烧排污 一是做好科学规划、选址和统筹布局。遵循统筹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限制,尽可能远离人口集聚区,跨市县建设具有规模效益的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进行优化配置,避免低层次、小规模的分散建设和重复建设。同时,充分考虑地理、气候、地质、水文、经济、交通等各种因素,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是高标准设计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自然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和现实需求,科学预测未来城市垃圾的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垃圾焚烧项目的规模与档次提升空间。把好项目审批和验收关,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或引入国外成熟的工艺设备,高标准、高质量设计建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是确保设备运转达到最佳效果。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做好区域性调研分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引进国外的焚烧设备进行本土化改良,做好针对性的技术参数修改工作,确保垃圾焚烧完全充分和污染最小化。 三、加强焚烧监控,确保措施落实 一是严把垃圾焚烧企业选择关。不能将报价低作为选择垃圾焚烧运营企业的唯一标准,防止企业为得到项目而低报价格,导致垃圾焚烧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应针对地区性差异,重新调整、组合各项技术指标,采取区域性标准做好垃圾渗透液处理工作,确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高质量运营。 二是加强垃圾焚烧过程监控。通过改进焚烧炉的燃烧方式、炉型的选择、湍流度、燃烧温度及燃烧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和除尘技术等,严控二恶英等污染物的产生。加强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通过第三方监理和评估方式强化监管,适时检测或抽查,防止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偷排偷放,造成安全事故和污染事件。 三是做好烟气、灰尘、残渣等排放物治理。针对不同类型垃圾焚烧炉产生残余物的理化特性,收集垃圾焚烧残余物并充分资源化。实时监控尾气排放,并通过电除尘等方式去除烟气中的灰尘。 四、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垃圾焚烧 一是引入市场机制参与项目建设。借鉴国际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模式,制定与bot模式相关的地方法规,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统一的产业标准体系,培养bot专业人才,引入外来资金,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运行效率。 二是政府应承担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做好技术、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论证,改进征地拆迁手段和补偿方式,增加决策透明度,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形成垃圾处理项目协调机制,对垃圾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予周边民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持当地社会的稳定。

三是做好基础研发工作。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制定严格的技术规范、专业准则和与国际接轨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体系,在省内实现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指标统一化。制定完善产业结构政策,加大对环保产业资金、技术和政策的扶持力度,搞好政府监管及第三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