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江苏民盟 > 专委会机构 > 经济工作委员会 > 正文
关于加强金融业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2015-01-23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委员会

民盟江苏省委员会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但金融业为农村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滞后于农村社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生态环境欠佳。政策扶持缺位,金融支持缺乏系统性的指导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制定具体的优惠措施;信用环境不佳,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影响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是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基层银行没有贷款审批权,信贷投放能力不足,农村缺乏及时有效的贷款主体;信用评定制度不科学,农户被挡在银行信贷“门槛”之外;银行业机构缺乏单独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配套机制。 三是金融服务功能滞后。金融产品缺少对农业的扶助开发贷款和长期建设投资;银行机构缺失,农村社区金融供给不足、发展效率低下,基层网点自助银行机具未实现乡镇及农村社区全覆盖;金融队伍不健全,乡镇金融机构难以留住人才。 四是信贷风险潜伏。农村社区发展资金需求规模大、期限长、主体多元、结构复杂、潜在风险较大;项目多为公益性,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难以和社区资金需求有效对接。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尽快出台金融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考核奖励办法,激发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破解金融抑制难题,推动农村金融在内的省内金融业市场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克服农村土地不能抵押、流转的困难,赋予农村土地新的活力。 二、切实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健全信贷管理体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拓宽信贷支持领域,积极开办农民自建房贷款业务,实行期限延长、利率优惠政策,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住房按揭贷款一样的政策。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规模涉农企业,促进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择优支持新型社区水、电、路、气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承载功能。加大对农户家电、汽车、大宗农机具、就医、助学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发挥信贷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推出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快物理网点转型,以农村乡镇网点为基础,通过适当增设和迁建,将有限的网点资源重点配置到人口密度大,聚集度高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大自助银行机具布放力度。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积极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短信通等服务产品。 四、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力度 进一步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构建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客户四位一体的融资服务体系,消除贷款担保瓶颈。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在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下,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防范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按照市场化、规范化的基本原则推动融资平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