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江苏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类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迅速,但信贷资金获得率走低,银行贷款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可供抵押担保的有效资产短缺。为此建议:
一、组织农户抱团联保对接信贷资金
建议由省农委、农工办、金融办等部门与有关市县上下联动,组织发动农业经营主体抱团集聚以下三类联保互保基金争取担保贷款:一是联保基金担保贷款。借鉴湖北宣恩办法,在农业园区和基地,集群建立以5户联保户为单位、每户向开户银行至少存入5000元的联保基金,并以这样的联保资金体集群向银行申请授信,以便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需获得银行可按联保基金放大提供的贷款支持。二是互助基金担保贷款。借鉴北京、武汉两地建立“小微企业互助基金”办法,由政府服务平台主导,集群设立小微农企互助基金,包括组织相关涉农经营主体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和风险抵御金加入该互助基金,以便按需从该基金开户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中获得纯信用贷款。三是共同基金担保贷款,借鉴浙江东阳办法设立共同基金,由市镇财政、产业链核心主体、市场、园区管理方、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加工配送企业商户按一定分担比例共同出资组建该共同基金的担保资金池,为相关经营主体在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担保合作组织机构对接信贷资金
一是组建农户互助担保合作社,由省工商局、金融办等部门指导县域镇区相关部门,组织建立行政村一级的农户互助担保合作社及其村级集群,并由该互助担保合作社社员按章程,以现金入股集聚资金建立担保基金,以便社员需要融资时由合作社组织投票决定贷款额度,并由银行按照社员入股金额放大提供贷款支持。二是组建种养专业和村级互助担保机构。为养殖业大户和所有种养大户及加工配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尝试组建政府注资、农户入股的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公司。省农工办和银监局应视这些合作担保组织机构的资金实力和财务规范,组织申报成立国家银监会可能重启审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三、推广组合抵押担保对接信贷资金
积极争取尝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争取尽早推广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设立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组合多种活物、存货有效资产抵质押融资,组织推行农产品订单融资,由银行、工商、保险合作推行龟、猪、鱼、牛、鸡等养殖业活物浮动抵押贷款及养殖业循环经济抵质押融资;以苹果、梨、黄桃、葡萄等果实存货作抵押,在涉农动产浮动抵押方面取得突破。合力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农工办、金融办牵头会同农委、科技、工商、银监等部门,组织品牌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办理专利权和商标质押贷款,并将该类质押与其他抵质押和保证担保组合搭配,形成“方案式”涉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批量。
四、政府增信分险强化专项融资担保
由政府出资或参股专门设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担保基金。该基金的财政出资资金除按一定放大倍数用于保证担保之外,还应专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基金),并由农委、农工办等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与实际运作该担保基金及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签署协议,确保大部分绩效、信用较高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实物资产抵质押的反担保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的反担保。除此之外,还应采取各级财政资金参股民营担保等措施,增进民营担保机构与各类银行和小贷机构合作,以及各地普设财政性贷款周转专项资金等举措,增大农业经营主体应急周转资金垫付续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