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江苏民盟 > 专委会机构 > 经济工作委员会 > 正文
08年民盟中央课题江苏省调研报告
2008-12-17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委员会

 

经济发达地区政党关系和谐建设的核心要素

 

民盟江苏省委课题组

 

2008.10.31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7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这里提出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四既四又”),是正确处理中国大陆境内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中国大陆境内党际关系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所用的语言,中国大陆境内实行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以简称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本调研报告即以此为研究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与执政党政党关系和谐建设的思想基础。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能推进中国的人民民主国家政权建设。为增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知情出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共江苏省委始终把发展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第一要务把统一战线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大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凡涉及江苏的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大政方针、重大决策、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人事安排等重要事宜,中共江苏省委都召开协商会、座谈会或通报会。为加强政权建设中共江苏省委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目前全省有262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中副省长1省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2979人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领导职务其中22人任正职有各级人大代表756各级政协委员3141名。这些民主党派人士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帮助各级党政部门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帮助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民主党派真正成为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挚友(顾仁华,新世纪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思考,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江苏的苏南地区,是经济发达的典型地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苏南人民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与民主政治全面发展的路子,取得了显著成绩:苏南经济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从2005年起苏南就有7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前10名;城镇三大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险的复盖率均达到99%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复盖率达到100%;各地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公共服务事业全面发展;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4.7年,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为100%,广播电视数字化程度达75%,村村开通了公交车;生态环境更加适宜人居,在全国第一批6个生态市中苏南就占有4个,分别是昆山、江阴、常熟、张家港。近5年来,苏南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比全国高1.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就达到为2.06∶1,城乡差距在全国是较小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推动着苏南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阔步前进。以县级市昆山为例,昆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10%以上,全市农民中人均收入超过8000元的多于65%,不足2000元的少于1.2%,城乡人均收入差小于21。经过省专家组的考核,昆山在2005年底就率先实现了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其中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三项核心指标分别达到78553(按常住人口计算)16809元和8519元,率先基本达到了全面小康社会水平。2005年就荣膺中国经济百强县榜首。2007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前十名中,张家港市与昆山市、江阴市、常熟市并列第一名。

 

尽管昆山市、江阴市、常熟市都民盟县级市委组织,考虑到调研内容对全国范围内多数同类地区的适用性,民盟江苏省委的调研,还是选择了经济发展水平略次于苏州的南京和常州二个地级市民盟市委,与苏州的张家港和常州的金坛二个县级市民盟市委作为分析对象,民盟干部和应邀参会的中共统战部干部根据调研课题组的调研提纲畅谈了事前精心总结的党派工作感受,并形成一些共识。我们的部分调研提纲是:

 

1. 党盟政党关系和谐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2. 本地党盟政党关系现状是怎样的?

 

3. 民盟主要领导人在党盟政党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4. 民盟领导机关在党盟政党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5. 民盟社会影响力在党盟政党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6. 民盟所获得的政治安排在党盟政党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7. 民盟参政党理论在党盟政党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8. 民盟与政府的关系在党盟政党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9. 民盟基层组织怎样为基层党盟政党关系和谐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

 

10.当前影响党盟政党关系和谐的最重要的表现是什么?

 

 

在江苏的调研中,还结合实践同时综合分析了近期国内研究的一些理论成果,总结归纳出的经济发达地区政党关系和谐建设的核心要素很多,主要的是:

 

核心要素之一:

 

民盟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不少统战理论专家提出,民主党派的存在、成长、建设和发展以及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与完善,哪一步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离不开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这是被历史所证明了的。许多地方党委把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完善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列入党委工作考核标准。这是非常正确的。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妥善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民主党派组织独立的关系,要求各级党委与民主党派积极进行民主协商、平等讨论、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以增进理解、促进共识。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参加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活动,主动接受监督,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这些要求都被江苏的政党工作实践证明是必要的。参政党参政地位的维护,要有参政党自己的努力,更取决于执政党的领导作用。

 

相对而言,执政党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研究,对如何领导参政党进行政党活动的理论探讨,滞后于执政党自身党建理论研究。首先表现在执政党高层没有一支相对固定的参政党理论研究队伍。做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毫无疑问应由执政党高层完成其思想理论基础的系统研究任务。

 

在目前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已经由执政党确立的情况下,执政党有责任将相关理论与政策明确阐述并转化成国家法规体系。建议中国的执政党要在20055号文件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并制定中国政党制度的执政党和政府的具体贯彻与运作方式,尤其是在执政党内部,统战部要与执政党的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的工作协调,共同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做细致的工作。

 

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以参政党的健康发展为前提的,加强参政党的建设也就是十分重要的。执政党要把执政党的建设,与执政党政治领导的参政党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执政党还要把支持民主党派从理论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

 

2004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党制度研究中心已经成立。中共中央党校是轮训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最高学府。下设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法、中共党史、党的建设、文史等七个教研部和国际战略研究所,似乎也应设立“多党合作制度教研部”。中央党校以及各级党校培训执政党领导干部时,更需要有系统的讲清执政党在多党合作制度的贯彻中众多细节的准确把握。

 

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是参政党功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需要执政党发挥舆论宣传领导作用的。根据一项对在校大学生和社会人员的调查,对您是否了解民主党派这一问题,有32人回答,占43.2%;对您与民主党派有过接触吗这一问题,71人回答,占 95.8%;对您认为民主党派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大吗这一问题,2人回答,占2.7%5人回答比较大,占6.8%37人回答不清楚,占50%30人回答不大,占40.5%;对您知道中国有哪几个民主党派吗这一问题,能完整回答出 8个的只有1人,占1.3%;对您知道民主党派有哪些职能吗这一问题,能回答完整的只有2人,占2.7%郑宪,中国民主党派建设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可见,参政党建设的社会基础还有待执政党进一步夯实。

 

参政党能否自行解决参政党理论建设的难题?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参政党无法承担这个重要任务,除参政党党派各级机关有少量公务员做公务工作外,没有专职做参政党工作的非公务员。而从事参政党理论建设的人员,又需要有长期参政党“事业”实践的积累而不是依靠“职业”公务实践的积累,还要有良好的至少包括政治学和政党学的理论素养,再者就是愿意把宝贵的精力投向这么一个难度颇大的理论研究领域,由于这些条件不足,即使做出来一些调研报告,很难满足“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要求,很难与执政党强大的党建队伍匹配,很难在这种理论研究力量相差绝对悬殊的情况下实现执政党与参政党的“长期合作”。这个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将在中国长期存在,相信没有哪一位现在的领导人能肯定的说,这个参政党理论建设能由参政党主动自觉的完成。从对中华民族负责的角度讲,参政党理论建设是参政党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重要遗憾。

 

核心要素之二:

 

政党关系要考虑包括祖国统一大业在内的内容

 

对“中国的政党关系和谐”概念要做出一个界定,有人认为,主要是考虑到在当代中国,广义的政党关系,不仅有大陆上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也有各参政党之间的关系,甚至还应该包括大陆各政党与台、港、澳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以及台、港、澳各政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随着前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中国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访问大陆以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亲民党建立较为畅通的联系渠道的背景下,当前学界所普遍认为的和谐政党关系仅指在大陆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显然是不够全面的(权宗田,唐长久,和谐的政党关系:社会和谐的政治基础———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视角理论月刊,2008年第2期)

 

尤其是,《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在前言中出现了重要的会引起重大政治问题的话语,“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没有包括目前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政党状态,更没有包括台湾地区的政党状态。在祖国统一进程中,“港台”的政党对我国传统的政党制度提出了挑战。目前我国的政党制度与政党关系主要是就大陆境内的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而言。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一国两制”得以实现在香港已经出现了地区性的政党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也存在着诸多政党。如果在地理版图上忽视了“港澳台”那是很大的政治问题同样,在政党制度上不能包容“港台”政党也是很大的政治问题。在政党制度的概念内涵与使用上如何合理吸纳“港台”政党这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内容的一个重大挑战。要按照“一个中国”的原则来认识我国的政党制度丰富、发展我国政党制度的内涵与外延把“港台”的政党问题纳入到“一个中国”的政党制度框架之内而不是排除在外(这是中国人民大学 周淑真 教授主持的2006 年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多党合作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刘红凛,政党关系和谐与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建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3期)。作为政府文件,白皮书的上述表达是不够严谨的。目前的祖国统一进程还没有最后完成,政府白皮书预期祖国统一之后的政党状态,应该还是这个基本政党制度,对此在大陆还没有公开的讨论,缺乏思想认识的群众基础。祖国统一之后,是否在政党制度上不是“一国两制”的问题,也会由此产生。

 

民盟的政治纲领,始终包括致力于祖国的统一大业,民盟的政党实践,始终关注祖国的统一大业。鉴于祖国统一进程的复杂性,以及调研结果主要服务于近期中国现状,本文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在多数场合中“中国”均指中国大陆境内地域。

 

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民主同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成为中国第三大党,成为国内外瞩目的政治力量。至今,在大陆地区,民盟在人数上居第二(18万),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在台湾地区,2000年以前,国民党自己号称有200万党员。国民党自20009月起进行为期4个月的党员重新登记,参加党员重新登记的党员人数突破100万,但实际上真正自行缴交党费、承认自己仍属国民党员的仅余34万人。民主进步党2005年有41万党员,台湾地区第三大党亲民党2005年有6万党员。

 

因此,民盟在全国政党党员人数排序上,经过六十多年后已经降至第四。在实现祖国统一之后,主张台独的台湾地区的民主进步党必然没有前途,但在实现祖国统一的过程中,民盟发挥作用的综合实力还急待提高。

 

随着老龄盟员的不断谢世,盟员与台湾地区的人员沟通多局限在业务工作联系范围。与台湾地区有亲属联系的盟员,即使有目前不断增加的“直航”渠道,但维系亲情的纽带随着“代沟而弱化。因此民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促进海峡两岸统一的思想沟通工作,更多依赖于科学、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专家互访或合作研究。 谈家祯 先生1992年访台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民盟的作为,仅仅以民间形式或私人的形式出现,至今没有政党层次的活动。因此民盟很难为现在的台湾地区民众所认同,不存在民盟与台湾地区政党之间的关系。

 

澳门地区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党。香港地区尽管已经回归祖国,但“一国两制”使得香港地区保持自己的政党制度,民盟与她们并没有政党联系的。民盟谈政党关系和谐,显然在“中国大陆”的范畴内,是有明确限制的。

 

核心要素之三:

 

中国政党制度中存在两大政治主体

 

有一种观点来自中共统战干部,认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有两大政治主体,原作者提出的两大政治主体是指执政党与参政党(或称民主党派)(马聪,浅谈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架构下党际关系特点的定位与表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2)。民盟,是参政党之一。党盟关系,显然符合“两大政治主体”的关系。中国政党制度中的两大政治主体之间的党际关系问题,是我国政党理论方面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多党合作架构中党际关系实际特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间的关系。

 

虽然党际关系本意上还包括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由于各民主党派在近二十年来的发展已经实现从思想到组织成员整体日益趋同的状况,代表性的一致,以及各民主党派同属于参政党地位,因此使得民盟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单纯,不存在“竞争”之类的种种因素。

 

民盟与其他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从未有变化的。从民盟建立之始一直到目前,民盟始终坚持共同利益。在历史上,民盟早期就是称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就是一种多党合作的基本状态。盟员跨党派的情况很正常,民盟领导人中有不少同时亦是其他党派的负责人,这种传统在不经意中一直延续。民盟以中华民族利益为重的思想基础根深蒂固。

 

民盟在日常工作中,将组织发展对象,甚至将民盟的党派机关干部,调整支援其他民主党派,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我们调研的一个地级市民盟市委,近年就抽调二名干部分别担任民革同级市委的办公室主任,和农工党同级市委副主委。

 

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目前已经没有过去界定的代表性领域的区分,凡是国计民生,各民主党派均可直舒胸臆。所以说,民盟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不需要用“和谐”一词来描述,因为属于“同”。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党制度中有两大政治主体的认识,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核心要素之四:

 

参政党建设必须法制化

 

中共江苏省委2004年正式向全省推出了《建设法治江苏实施纲要》,对建设法治江苏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这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把依法治国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的高度,而依法治国是必须通过各个地方的依法治理才能实现的。江苏作为东部沿海较为发达地区,经济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建设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党中央对江苏的重托和殷切期望,是7400万江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其中当然包括了一万二千名江苏盟员的政治追求,即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逐步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到2020年基本实现江苏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其间既包含立法、行政、司法,也包括民主监督、社会信用和公民权利。这个建设目标,是江苏民盟研究“经济发达地区政党关系和谐建设核心要素”必然要考虑的出发点。

 

构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体系和提高公民素质对建设“法治江苏”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能不能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督网络,是能不能实现“法治江苏”建设的保证。而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则直接决定着“法治江苏”建设的进程。

 

相对于民主监督职能,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职能还是能基本正常表现的,但民主监督职能的疲软,使得参政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中,民主监督职能的欠缺,是因为缺乏专门法的支持与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2月颁布。在我国的监督法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199759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大的民主监督已经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82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0711日起施行)。这些法律都没有赋予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权利。对参政党进行政治领导的执政党,没有制定针对参政党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监督条例》政协是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进行政治协商的职能机关,当然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责。不过,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区别于法律刚性监督的一种不具有强制性特点的监督。这种监督因政协联系面广、专家云集而更具客观性和科学性,也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体现。

 

因此,在政协之外,来自政党的监督,有不少理论研究专家认为应当继续保持“柔性”监督的形式,不能把各种监督都“刚性”化。但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柔性”,必然带来参政党建设“柔性”的结果。因为,在政协内,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能是“柔性”的;在执政党的通报会或协商会上,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能还是“柔性”的;对于人大和政府的工作,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能依然是“柔性”的;在媒体舆论面前,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能始终是“柔性”的;这种“柔性”的参政党,符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原则吗?能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吗?在江苏的一个县级市,事先属于政治安排的一个人大副主任人选(民盟市委主委),在人大选举中以几票之差落选,究其根本原因,是当地新当选的以中共各级干部为主的人大代表对参政党作用认识的集中表现。当然,各地情况也不都是这样。另一个县级市,在执政党统战部的积极促进下,18个月来,有28位党外干部进入实职岗位,民盟的上一届主委(同时是县级市副市长)调地级市工作后,后一届民盟主委也顺利当选为县级市副市长。

 

因此,在执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参政党建设需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最终或者是最高层次,应该是实现参政党建设法制化。参政党建设法制化是与政党法、政党法治不同的概念。政党法制一般是指有关政党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总称,它主要有宪法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专门政党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等形式。政党法则是关于政党的专门法律,指以合法政党的界定、政党的建立、政党的组织、活动原则以及取缔政党的条件等为规范对象,以“政党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法律。而政党法治则是一种政治体制。目前世界上的政党法制有多种模式。不能因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均未制定专门的政党法而不顾中国的国情。

 

在目前,参政党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为弱势表现,许多已经由执政党制定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因为没有上升为法律,因此在执行中缺乏约束力,使得参政党建设更多的陷入“人治”状态,这在省级以下层次表现很突出。只有与参政党有关的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才不会因领导人的变更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曾经有不少学者指出党内民主的发展可以成为多党制的替代物可以通过扩大差额选举所产生的党内竞争来取代多党竞争的潜在可能性。这样既能保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又能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客观需要(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复旦学报19991期)。做为政治领导的执政党,没有采用前述这种战略,但对如何加强参政党建设,执政党的号召多于措施,参政党的政治弱势,单凭自身难有作为,难以改变。

 

有文章深刻的指出,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和当然结果,应当是多党合作的法治化。推动政党关系的法治化,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是现代化中国民主法制健全的标志。它有利于从宪政角度进一步确保政党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规范与落实,有利于从运行机制层面彻底改变多党合作贯彻落实中的“上热中温下冷”局面,有利于应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政党关系的图谋(李统书,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理论前沿,中共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2007年第11期)

 

有人指出:现在,我们中不少人在理论上没有厘清“互相监督”的性质,将非权力监督性质的“互相监督”与权力监督混为一谈。这些人纷纷撰文要求制定《政党法》,呼吁“互相监督”法律化。当然,这些人想通过这些刚性法律条文来改变“互相监督”不力的现实,其出发点也许没有错,但是,如果将柔性监督变成刚性监督,那么,就等于把“互相监督”权力化,从而失去“互相监督”的实际意义,这显然是不苻合当今中国国情的。其实,我国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对“党内监督”的一种很好补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各级党委设立了纪律检查机构,各级政府设立了监察机构,这两种监督都属于权力监督。可是,监督的实践告诉我们,单靠这两个权力监督还不够。因为,在我国特殊国情下,权力监督模式往往是一种同体监督或自体监督,缺乏异体监督。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的“互相监督”则是一种难得的异体监督,因此成为我国政治上一种极其宝贵的监督资源,如果开发得好,就能有效地弥补同体监督的不足(顾思茂,谭莉,我国政党“互相监督”存在的不足及对策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

 

对于上述认为“互相监督应是柔性监督”的观点,在实践中,恰恰已经是参政党作用弱化的最重要原因。

 

因此,我国的参政党建设法制化不能等待,不能犹豫,应立即着手进行研究和讨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只有获得宪法之下的专门法律的保障,方能真正进入有效的社会运行健康发展与调整完善,其优越性才能充分彰现。中央重视三农问题,不仅有中共中央文件下发,更有“物权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专门法予以支持,因此产生明显成效就是明证。我国的人大监督法历时20年才获通过,物权法起草和讨论历时九年才获得人大通过,“参政党建设的法制化”势必要有一段过程,民盟对此要有思想准备,并积极配合工作。

 

有人指出:差异性是党际和谐的前提共同理想是党际和谐的基础相对稳定、不断优化的党际关系模式是党际和谐的保障促进民主是党际和谐的价值目标。加强政党制度建设在政治实践中促进各政党的成熟与发展是当前促进政党实质和谐的主要途径(王彩玲,论政党和谐及其实现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政党关系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持和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的根本保证。政党关系和谐是理念和谐、制度和谐、实践和谐、发展和谐和政党建设和谐等多方面的统一。促进政党关系和谐要以理论创新引导和谐、以制度建设保障和谐、以科学发展检验和谐、以政党建设提升和谐(贾小明,怎样认识和促进政党关系和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2)。民盟将从这些思想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核心要素之五:

 

在我国大陆境内的各党派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

 

2002219,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第三,“在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强调,“这些都是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了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和谐,而且和谐的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保障。各党派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与各党派法律地位平等,二者的意义是有区别的。

 

有人认为,法律地位的平等体现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在拥有和行使国家主权方面的平等。党际关系的和谐是以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为基础王建,和谐视野中的党际关系,学术论坛,2007年第10期)。

 

中发(2005)5号文件沿用了1956年中共提出的 “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多党合作原则的界定,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的界定,胡总书记阐述“在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是与已有界定的有机统一和对已有界定的思想提升,是对民主党派“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进一步诠释完善。

 

在基层党委乃至于学术界中,也有同样的认识。在2008年复旦大学博士生发表的论文中,就指出:民主党派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具有平等性。也就是说,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各民主党派作为一个平等的参与主体,在政治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平等的政治党派,并代表该党派的政治利益(肖存良,参政党的政党功能开发与政党关系和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1)。

 

参政的各民主党派,是因政治上自由而自觉接受了执政党的领导,这是建立在“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基础之上的。

 

核心要素之六:

 

在国际政党交往中,中国的执政党可以是参政党的合法代表

 

中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政治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政党实践中,参政党自觉接受执政党的领导,这是和谐关系的具体表现。但在面对港澳台政党,面对国外的政党,参政党怎样体现自己的作用,还有许多难以明确的事情。

 

2006年在韩国召开的第四届亚洲政党国际会议,与以往的三届一样,没有中国的任何一个参政党参加,其原因,源自会议要求是“国际会议的主要成员为各国的执政党,或者为合法的在野党”。因此无论采取哪一种政党制度(一党制,多党制等),亚洲许多国家每国派了多个政党的代表参加会议,第四届亚洲政党国际会议甚至是由当时韩国的执政党与最大的在野党联合主办。在这么一种国际共识下,中国的参政党,本可以与各国政党之间直接交往,但在亚洲政党国际会议这个平台上,因为对政党理念的不同认识,因而是没有合适方式的。因为中国的参政党,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第五届亚洲政党国际会议在200810月于巴基斯坦召开,该会议是二年一次召开,到目前为止,其工作会议讨论过其他国家参会政党的变化,但没有讨论过中国八个民主党派的参会可能。也就是说,十年来中国参政党都没有走近(不是“进”)这个亚洲区域的政党交流平台,而中国参政党已经定义了近二十年了。

 

执政党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外交往大事记(http://cpc.people.com. cn ),表明执政党的对外联络活动内容相当丰富。在参政党中,近十年来,致公党、民建、台盟与民革均有以政党名义的出访活动,仅有致公党与国外政党有密切联系,甚至致公党地方组织都有以政党名义的出访活动。举例如下:

 

19988月,应菲律宾中国洪门联合总会邀请,致公党泉州市委代表团赴菲律宾参加菲律宾中国洪门联合总会第三次全菲昆仲恳亲大会等活动。20009月初,中国致公党代表团访问菲律宾,参加菲律宾中国洪门致公党成立一百周年庆典活动。200012月,中国致公党代表团访问哥斯达黎加,与旅哥中国洪门民治党进行交流。20025月中国致公党中央代表团访问巴拉圭。200210,中国致公党代表团访问波士顿。200210月致公党厦门市委会代表团访问夏威夷。2005年,致公党中央就派出9个团组访问了美国、澳大利亚、菲律宾、奥地利、法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包括4,中国致公党中央代表团访问了西班牙。9月,致公党中央组织的中华传统文化代表团访问加拿大。20065月中国致公党代表团访问意大利。2006致公党中央访问加拿大。20075应韩华和平统一促进联合总会的邀请,致公党中央代表团访问韩国20076中国致公党代表团访问巴拿马,进行武术表演,参观科隆自由贸易区和拜会科隆侨社应加拿大洪门民治党总支部和美州中华会馆中华公所华侨总会联谊会的邀请,致公党中央代表团,20079717日赴加拿大、美国访问。20083中国致公党代表团与巴西洪门协会交流。致公党福建省委组团访问菲律宾,出席2008316菲律宾洪门致公党中吕宋支部成立八周年纪念暨第九连十届职员就职典礼。中国致公党其他地市代表团(如重庆市)也参加了典礼。目前,中国致公党与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社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200311民建中央代表团先后访问了南美国家哥伦比亚、巴西、乌拉圭三国。但此次出访旨在推动相互间经贸发展,拓展合作渠道,寻求合作商机,推动中巴、中哥、中乌等国企业友好关系和经贸投资合作,而不是政党之间的国际交流。

 

20046民革中央代表团访问加拿大,与当地华侨进行联系。

 

200510台盟代表团访问美国,主要是和海外台胞交流20077台盟中央代表团访问巴西,用的是“两岸台胞交流访问团”的名义,与巴西巴拉圭及阿根廷的台胞和侨胞进行沟通。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是民主党派负责人的,也有率人大代表团出访的,进行的是人大与国际上各国议会的工作交流。

 

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由于政治概念的绝对差异,国外政党在事实上难以理解中国的参政党,除了有政党特殊性的中国致公党(在国外有同宗的政党),以及与侨胞有较多联系的参政党,其他的中国参政党也没有迫切的需要走出国门。因此可以认为,在国际政党交往中,中国的执政党可以是参政党的合法合情合理的代表。因此,对中国参政党的种种分析,基本上是在国内这个大背景内来谈。

 

不过,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网站“http://www.idcpc.org.cn/globalview /zddlj/ 56.htm,发表了吴琳(2007.1)的文章“求同存异,共同发展——不断发展中的亚洲政党国际会议”,其中说道:历经四届会议,今天的亚洲政党国际会议几乎容纳了亚洲地区的所有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党参与其中,已逐步成为各类政党间沟通合作的重要多边舞台这篇论文还正式发表于“当代世界2007第1”。文章中使用“合法政党”这样的措词,在中国参政党没有参加该国际会议的情况下,是不利于解释中国参政党政治地位的,也是影响大陆境内政党关系和谐的。这个作者可能是个年轻人,但这反映了执政党内不同部门对国家基本政党制度的把握,是有差异的。

 

核心要素之七:

 

参政党不是参与执政的政党

 

参政党的参政形式是“一参加三参与”。参政党既不是参与执政的政党,更不是联合执政的政党(李金河,郑宪主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关注的20个理论问题,2006年版)。参与执政的政党是执政党,有多党联合执政的政府是联合政府。

 

中共对于多党合作中的政党之间关系的界定和论述,最早正式概括为“八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它突出了共存的关系和相处的目的。后来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基础上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表述,反映了彼此真诚和相互考验的标准。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对于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政党关系的论述,在建国四十年后第一次出现“参政党”定位的同时,还出现了“亲密友党”的表述,即体现彼此间是亲密的友党关系。前一概念重点强调在执政地位上的差异,后一概念重点强调在党际关系上的界定,这是“和而不同”理念的具体表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突出的是党际关系中领导与接受领导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确定的,也是一种共识,没有可变性和延伸性,所以有观点认为:“领导与被领导”这一关系确定了各政党即不同政治主体在国家权力中地位的不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处于主位,各民主党派处于次位。尽管如此,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说明它们在权力中的主次关系,依然不能全面表述多党合作中的党际关系的本质特点。在多党合作的党际关系中,还有“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第二关系(马聪,浅谈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架构下党际关系特点的定位与表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2)。

 

由于社会公众政治素质的差异,不少人习惯从字面上判断词汇的含义,因此有必要把1989年颁布的“参政党”名词,改为“参与党”,或者“参议党”,或者“协政党”,或者“协作党”。中国参政党理论的成熟,需要包括大量采用通俗易懂路人皆知的政治名词,而不是生造出形式与内涵需要专家精辟分析之后也未必能全面理解的词汇。

 

核心要素之八:

 

民盟精神与参政党地位的自然融洽

 

民盟作为一个独立政党在建立之初,就针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提出成立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并进而在旧政协和伪国大召开的前后,与中共密切合作,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近代史中抹杀不了的光辉篇章。在中国共产党发出“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号召时,民盟立即予以响应,并应邀参加了新中国的政权建设。从形式上看,上世纪四十年代时民盟客观上在追逐国家权利,不过熟知这段历史的人们知道,蒋介石政府拉拢民盟进国家政权时,民盟断然拒绝了。因为在民盟精神中,并不以单纯争取国家权利为宗旨,而是以中华民族的真正强盛为不懈追求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满足了民盟参与国是,奉献才智的基本诉求。参政党“一参加三参与”的参政形式,是民盟在现阶段全面履行自身职责的合适途径,是自身资源欠缺前提下需要加倍努力才能完成的崇高任务。民盟坚持被领导的地位,坚持合作的态度,这是参政党应有之义。在今年的人大政协换届中,江苏的南京市和苏州、无锡、常州经济发达地区有一个副省级市和二个地级市的民盟主委,都没能进入当地人大政协或政府三套领导班子,影响了今后五年中民盟社会影响力的保持,影响民盟参政议政的话语权,但民盟的地方工作依然正常运行,广大盟员对此保持了清醒的态度。

 

核心要素之九:

 

民盟主动保持与执政党的合作和互动

 

有专家认为:在合作型政党制度框架下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良性互动有赖于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这是促进政党和谐的组织保障。就参政党来说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政党意识的觉醒才能真正成为与参政党地位相适应的政治组织实现自身的和谐发展。同时参政党只有不断通过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水平才能与执政党形成有效互动。多党合作的效率一方面以执政党领导方式的改善为前提另一方面以参政党的成熟为前提。否则无论执政党为参政党提供多么开放自由的参政空间对不成熟的参政党而言都只是对自身政治权利的浪费无法形成与执政党的有效互动。因此加强参政党建设不仅是促进自身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党际和谐的重要前提。

 

在我们当前的政治实践中重表面和谐、轻实质和谐重和谐的形式、轻和谐的目的等现象依然存在制约着政党和谐的实现。这种表面和谐不仅存在于政党内部也存在于政党关系中。以政党关系论执政党的领导与参政党的自主性之间其实并没有建立起相互的平衡。虽然参政党衷心拥护执政党的领导执政党也真诚地希望参政党的监督但是传统文化的阴影、民主政治的进程与具体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使得执政党的权威超过了应有的程度。这种被夸大的权威加之对政治稳定的片面认识使得参政党的自主性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切实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权威同时切实保护参政党参政议政的权利和独立自主的平等地位是促进政党和谐的重要步骤(王彩玲,论政党和谐及其实现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民盟接受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同时认真履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职责。有观点认为,可将“稳定性、和谐性、促进性”视作我国多党合作架构中党际关系的三大特征或三大特点,促进性既是多党合作关系的实质,也是多党合作的重要目的。促进性最具实质性的是互促性,即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互相监督,实现互相促进(马聪,浅谈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架构下党际关系特点的定位与表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2)。民盟的新盟章(2007年通过),在第六章“基层组织”中有“(九)加强同盟员所在单位、系统、行业或地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地方组织的联系”的表述。在其他各民主党派的新章程中都没有这样的文字,这表现了民盟与执政党长期密切共存中形成的深刻认识。在与执政党加强联系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建设的完善,实现参政党基本职能的发挥。

 

2005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发布前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提出了“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的要求,这一要求更进一步说明执政党对实现多党合作双方互相促进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

 

胡锦涛20071224日上午在中南海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主要领导人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提出“必须坚持执政党建设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提高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工作,全方位打造廉政文化,于20086月借调民盟宁波鄞州区支部盟员、鄞州区人大副主任麻承照同志到中纪委工作,担任《廉政与法制》、《拒腐防变每月一课》两个刊物的总编辑一职。麻承照同志长期关注廉政文化建设,主张“文化育廉、民风促廉”,强调以文化建设促进民风建设,以改变社会环境打造新的价值体系,进而促进廉政建设。对于这次工作变更,麻承照同志表示,一定加倍努力,不负众望,为民盟组织争光。

 

还有人建议在执政党的领导与参政党的独立性之间要保持平衡。认为民主党派的独立性和自由性是其有效参政的重要前提,只有在独立、自由有保障的条件下参政,民主党派才能有效地发挥出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而现在民主党派的独立性不强,要优化党际合作的模式,必须在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作为执政党的中共要切实尊重、保障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多党合作中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不是组织领导,也不是行政领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应通过民主协商来实现,而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来干涉、包办、代替其内部事务。从历史上看,民主党派向来缺乏强烈的政党意识:民主革命时期,作为政党并不以谋取政权为目的,而是为了争取民主;解放后相当一段时期又主要忙于自我教育、改造。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再加以过多的限制、约束,其政党意识薄弱,政党功能难以发挥,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有着意扶持民主党派的自主性、独立性,才能充分发挥其政党功能和优势(齐春雷,略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关系,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有人还指出,在调研中发现,“互相监督”不到位,既有执政党的责任,也有参政党的责任。一方面,由于长期高度集中制的影响,执政党内存在着不少对监督不适应的症状;另一方面,有些参政党的成员怕监督执政党会招来反感而影响自身的地位与利益。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立党为公”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要从维护参政党重要参政地位的角度来考虑,对参政党的参政行为也要进行认真负责的民主监督,努力做到以平等的姿态善意地指出参政党的不足之处,真正体现政党之间“互相监督”的原则。只有在执政党的带动和感召下,才能激发起参政党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互相监督的勇气(顾思茂,谭莉,我国政党“互相监督”存在的不足及对策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这些观点,应该能促进民盟对自己政党行为的反省,并实现良好的互动效果。

 

核心要素之十:

 

民盟在执政党领导下进行民主党派政党功能的开发

 

民主党派具有政治功能,对这一点没有疑问。在中国社会进入现代化轨道后,政党就有必要扩展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政党功能的开发必定伴随政党组织结构的微调。同样,政党功能的开发伴随着政党资源与制度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充分开发。

 

有文章指出:民主党派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组织,也是一种经济存在,也需要有自身的经济功能,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目前在各级民主党派组织的实际运作中,经济来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党派成员所缴纳的党费。第二是国家在财政上的支持,主要表现为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状况为所在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下拨一定的经费,各党派根据成员多少获取一定的财政支持。各级统战部还根据所在单位民主党派活动的性质给予党派基层组织一定的活动补贴,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政治学习、干部培训等活动。除此之外,各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还根据自身党派特色,发挥党派优势,力所能及的创办各类机构,既为社会服务,又稍许增强了党派的经济基础,如有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办学、建立科技咨询公司等等。有的党派基层组织因为组织经济拮据,基层组织负责人便自掏腰包支持组织活动。由于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特性,这些“创收”活动在民主党派内部极少,只有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才能进行,即使有,也在党派工作中处于“补充”的位置,并且不能违反国家财务纪律。民主党派在发挥好政治功能的同时,怎样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探讨。

 

根据民主党派社会功能的内涵,民主党派的社会功能包括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表达功能。

 

社会服务功能是民主党派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也是民主党派彰显其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形式,社会服务活动为民主党派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宣传了民主党派,也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社会联系。但是,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功能,关键在于根据党派功能定位,明确各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阶层、行业或者人群,建立起与他们的固定联系。需要培养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社会的功能,通过直接接触社会、服务社会,使民主党派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后通过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把广大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吸引到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来,以此来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并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

 

社会表达功能又可细分为社会综合功能、社会反馈功能、社会管理功能等。社会表达功能主要是指民主党派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明确自身代表的利益群体,并且根据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特点,协助国家进行管理。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这些功能的实现都要求民主党派改善自身的组织结构,增强社会联系和社会整合能力,加强参政党制度、思想和作风建设,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民主党派开辟了广阔的功能拓展空间(肖存良,参政党的政党功能开发与政党关系和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1)。

 

民主党派的文化功能更为重要,民主党派拥有一大批知识分子,多数工作在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领域,对社会文化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中国执政党的领导下,民盟理应把自身崇尚的荣辱观、价值观、对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基本态度等等公诸于世,参加国家重大文化政策的决策过程。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民盟成员洁身自好的多,引领社会的少,缺乏政党的文化示范作用,对国内文化生活中的负面因素很少能拿出对策供执政党参考,这是需要民盟在政党关系和谐建设过程中,引以为戒的。

 

 

在经济发达的江苏苏南地区,我们看到经济越发达,政党关系越和谐的可喜状态,并且政党关系和谐的局面正在进一步拓展,多党合作制度已经成为这些地区的中共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地方党委抓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党委对民主党派工作的要求比以往更高。这是民盟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服务于地方大局的各项工作的良好环境。民盟江苏省委通过此次调研,增进了中共地方党委对民盟思想水平的认识,密切了民盟地方组织与中共地方党委在政治理论方面的交流关系,对民盟今后的工作有了更切实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把握。

 

以上所述,仅仅是在诸多政党关系和谐建设核心要素中位居前列的一些内容,同时出于反对“盟八股”错误文风的考虑,很多正面的话,相对分析的少一些;对于认识中的困惑,分析的相对多一些,以表明在经济发达地区,盟员的部分所思所想。实际上,在调研中涉及的民盟思考远不止是上述这些内容,当然,思想远不会停止,探索实践仍需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