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普通高校根据隶属关系或管理权限,被划分为中央所属和地方所属高校两个层级,教育部直属、中央部委办所属和地方所属高校三种类型。行政上隶属于地方、由地方政府管理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95%,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承担着主力军的历史使命,对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挥着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在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不同层次高等教育需求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其中,40所左右的进入国家“211工程”或“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校以及少数在区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高校是地方高校中的领军高校,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所起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是引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与进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区域创新的骨干力量。
但是,当前我国地方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水平大学发展中仍然面临一些改革难点与瓶颈问题亟待突破,主要表现为: 1、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相对于部属高校尤其“985”高校而言,地方高水平大学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管理,以地方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体制机制,地方高水平大学在人、财、物等方面权、责分离,双重限制。如:教育部的学位授予权、课程专业设置权;地方政府的编制权、人事权、资源分配权、薪酬权、学费定价权等,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空间不足。 2、政策环境的制约:我国高校的的等级制和身份制严重影响和限制了地方高校办学资源的获得。地方高校的整体发展或者某一学科的发展即使再好,因为没有部属高校的身份,就无法获得和部属高校同等的发展机遇,而往往初期的机会又会成为下一步阶梯式竞争的门槛。长此以往,地方高校因为是非部属高校这一身份会失去很多重大机会,在中央的有关政策中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3、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制约:目前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未考虑不同类型大学因办学资源、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不同而导致的不可比性,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地方高校忽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同类型学校互相攀比,办学模式趋同,千校一面。 当前,我国正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我们不但要加强以“985”高校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一流大学的建设,积极争创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广大地方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与发展,支持它们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以整个国家高等教育水平的提升为前提,以广大地方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基础。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积极探索地方高水平大学管理新模式: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转变职能,从传统的集管理、办学、评价于一身的全能政府角色中解放出来,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破除“中央军”和“地方军”的“身份”差别,探索中央地方高等教育两级管理体制的新模式,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有效配置经费、政策等资源,突出绩效评价,破除身份壁垒,统筹推进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建设,尤其是在新一轮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的申报对象、遴选条件、支持力度等方面,对地方高校一视同仁,不断释放地方高校的活力,调动地方政府建设好地方大学的积极性。 2、选取若干所代表性地方高校试点,启动地方大学教育综合改革:目前,“一市两校”国家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已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并启动实施,部属高校也已开始制订综合改革方案,而地方大学则大多还处于观望等待之中。这不利于中央作出的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战略部署的加快实施。为此,建议选取若干所有代表性的地方高校参与国家层面的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将其作为国家教育综改在区域和地方层面的重点承接区、先行先试区和示范引领区,在此基础上尽早启动地方大学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3、优化地方大学发展政策环境:当前,某些地方高水平大学在一些重要办学指标上已达到或超过部分部属高校水平,但由于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等体制机制弊端,使这部分高校的发展普遍面临着“玻璃天花板效应”。建议选取若干地方高水平大学试点高校享受部属高校同等待遇,以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等部委的相关政策支持,同时按照部属高校的同等要求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估,滚动施策,从根本上推动这部分高校跻身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行列,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