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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我国生物垃圾规范管理的建议
2015-03-02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蒋婉求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地沟油和生物垃圾等问题早已成为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今天我们所关注的生物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和屠宰场废弃物,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食品加工厂、屠宰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这些生物垃圾及既是污染物又是资源物,合理利用可以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肥料等产品,管理好生物垃圾不仅有利于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还能够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

我国生物垃圾处理现状及生物柴油企业存在的问题: 因为监管的不到位,类似“江西病死猪肉销往七省市,病死猪变成腊肉上餐桌”的负面报道仍屡屡出现。在违法违规的基础上获得远高于正规处理企业的利益,由于监管缺失、法规条例落实不到位,惩处力度软弱,让违法者甚至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广生物柴油(生物柴油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使用后可使二氧化硫和硫化物排放大大减少)在机动车上的使用,而生物柴油在我国交通领域的使用却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生物柴油企业由于原料来源不稳定、原材料供应不足、应用不畅等问题,绝大部分企业几乎均处于半停产或停产、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以中国柴油整体的消费量,如果按照国外柴油行业的合理比例,全国生物柴油的规模应该是1800万吨,据中国产业洞察网2013年5月中旬统计显示全国的生物柴油企业计划产能超过200万吨,而实际产量却只有88万吨,产量不足规划中的50%,与1800万吨的合理比例就相差更远了。 国外生物垃圾管理法律及生物柴油规定的部分实例: 欧美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有较为成熟而详尽的制度和实施经验,他们将法律落实到细节,比如欧盟提出的对与屠宰废弃物和动物食品加工厂的废弃物处理的具体条例,这部条例长达一百六十多页,非常具体地回答了从废弃物的定义,执行企业的范围,手机过程,储存条件,运输过程,处置方法,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空间条件及设备的标准和许可。即便是动物废弃物,也有明确定义分类。企业执行的时候都有表格可查,属于什么企业,在收集运输时填哪类表格,表格中物质流转去向、有关部门证明、运输工具标识、接受单位等细致清楚。类似的例子在德国的废弃油脂处理条例中也有。 2003年,欧盟发布了鼓励开发和使用生物柴油的规定——《欧盟交通部门关于汽车替代燃料使用政策》,规定石化柴油必须加入生物柴油的比例,以推进其在汽车燃料市场上的应用,2010年需达到5.75%(年需生物柴油1400万吨)。德国政府制定了鼓励生产和使用生物差柴油的政策法规,规定石化柴油中必须加5%的生物柴油。2007年1月,欧洲委员会提议引入一个到2020年运输燃料都加入10%的生物能源计划。在我国,恰恰欠缺的就是强制性使用生物柴油的政策和法规。 为此,我们建议 深化生物性垃圾处理规范管理,一是环境问题和垃圾处理观念转型的迫切性,垃圾处理已经从自然降解为主的时代进入了人工、工业降解处理的时代,从环卫服务阶段进入市场产业阶段;二是垃圾的处置,从原始的废弃型日趋向资源能源循环再利用的绿色环保型转变。由于全球能源储量分布不均匀,生物燃料将是确保一个国家能源独立,能源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实现能源安全、食品安全,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让环保有利可图,才是一个健康有效的人类经济发展模式。 我们希望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总结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出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约束、源头控制、统一收运、定点处置、政府补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建立产业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以形成一条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 1、细化生物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或法规。无公害处理特许经营权对社会公开招标,让技术先进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获取资格,负责统一收运餐饮企业、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生物垃圾,在政府部门监管下归类处理后,提供给生物柴油等环保企业,以解决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原料问题。 2、严格控制营业证照发放。强制要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厂、养猪场、屠宰场与无害化处理企业签署垃圾回收协议,餐饮企业统一安装油水分离器,其装置费用可以营利中扣除,以抵部分纳税;无害化处理企业免费为餐饮企业提供匪类垃圾桶,规定分类要求,提高回收利用率。 3、建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凡将生物垃圾交由政府制定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的,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厂等单位均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样无害化处理企业将废弃油脂交给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府对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应加大扶持力度,除减免税收还应给予一定的生产经营亏损补贴。 4、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可参照杭州试行的垃圾投放“实名制”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也可以从物业管理开始,结合环保产业,按每户人头月产垃圾量为基准计算物业费中的垃圾处理费。采用预收费模式,市政部门按年度结算,超收余退。 5、规定能源行业承担接受新能源的义务。建议借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2014年)》,一是企业生产汽车发动机必须有一定比例达到燃烧生物燃料的标准。二是石油企业勘探开采权审批与生物柴油销售情况挂钩,根据国内生物柴油产能,规定靠近年度全部产能的生物柴油收购量。三是加油站油品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国产生物燃料,同时结合市场制定相对固定的收购价格。四是国家将生物柴油纳入油料储备计划,由储备部门验收并下放给各加油产站销售,使用生物燃料的车主可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当然,国家收购生物燃料也可以建立垂直管理的质量监督,以利于生物燃料生产的有序性和规范性。同时根据技术发展进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6、加强生物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建议从幼儿园、学校、社区做起,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面向农村,全面提高国民对生物垃圾分类管理的环保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通过市场化、环保服务专业化,来打破部门的边界,可以在国内某城市做试点,为法规政策的进一步修订起到佐证作用,实现领域的综合管理和目标,促使我国生物垃圾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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