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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的建议
2014-01-16

民盟江苏省委员会

近些年,我省消费需求的主要特征是,消费没有与经济同步增长,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偏弱,消费量的增加不等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支出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大、家庭支出负担过重、居民收入不稳定、投资对消费需求产生的“挤出效应”,税制对消费调节不到位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一)完善支持“三农”的税收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劳动收入、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对农产品、化肥、农药、种子,在生产、流通环节,实行税收减免。对用于农村水库、桥梁、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其所耗用建材的税赋,实行一定比例的退税。

(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利于农民取得劳务收入的培训机构减免征收税赋,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薪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超额扣除,企业为农民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比照城镇职工在税前列支。

(三)增加郊区农民和失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城镇郊区农民利用自有的自留地、房屋、场所、车辆等财产,所取得的出租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对农民利用土地补偿金或自有财产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给予减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二、降低低收入者、个体户负担

(一)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对生产经营柴米油盐酱醋、水电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单位,生产和流通环节适用增值税优惠税率。对资源环境损耗较大的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收入群体的高消费行为征收高额消费税。

(二)取消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改用免征额。把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以兼顾实际征管能力,并适当提高免征额标准。

(三)改革个人所得税,调整费用扣除制度、程序。推行和完善按年自行申报计税的征收方式,随人均gdp增长额而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试行将个人的赡养人数、子女教育、直系亲属医疗等实际支出作为费用扣除的依据之一,减轻家庭人均收入中低水平的纳税人负担;扩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减少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量和比重;建立高收入者个人收入和纳税档案,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三、采取措施支持扩大就业

(一)发展第三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第三产业,尤其是商贸服务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应参照技术密集型企业。

(二)减轻低收入者就业集中行业的缴税负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重复征税;对商贸等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于大量的雇员工薪支出不可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建议采取税收定额减免和超额扣除的办法给予照顾。

(三)为弱势群体就业提供更多税收优惠。安置国家鼓励的就业人员,如军转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再就业、困难家庭人员等,比照残疾人员办法,其就业企业中工薪扣除额度可高于实发工薪,以鼓励企业雇用这些人员。

四、遏制投资过热,阻止“热钱”流入

(一)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在税收方面,应严格房地产企业纳税控管;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列支;对房地产企业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的利润,不享受税收优惠。

(二)采用灵活的浮动税率制度。国内短缺不可替代的产品降低或取消进口环节关税;对有助提高国产商品质量的实行灵活、较低的浮动关税税率制度。针对扩张产能的土地招投标、资产重组、拍卖、建筑安装等行业和项目采用浮动税率。

(三)选择性地调整出口税收政策。减少出口退税商品的覆盖面,降低出口退税税额占当年税收入库总额比例;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继续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出口我国急需原材料的,征收出口环节增值税;对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非劳动密集型而又耗用大量不可再生资源、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产品,征收高额的出口关税。

五、呼吁国家改进税收设计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制,按照统一的征收范围、统一的比例税率、统一的征收机关、统一的缴纳时间、统一的个人缴纳账号、统一的统筹方式、统一的预算和中央地方分成办法、统一的支付比例和办法开征社会保障税。

(二)开征物业税。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合并调整为土地年租金,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调整为物业税。将土地批租制改为土地年租金制,对家庭居住房,按家庭房屋套数和人均居住面积,适用不同的累进税率。

(三)改革资源税制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将资源税改革与绿色环保税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开采成本、市场需求、资源的战略地位、稀缺程度、损耗污染情况、副产品可循环利用率等因素,调整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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