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红平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好消费信贷对农村居民消费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已成为银行业当前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
一、大力发展
农村消费信贷的必要性
(一)农村居民消费对国民经济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经济增长的最终拉动力量是需求。在我国三大最终需求中,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量最大,据国家计委资料表明,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一直在60%上下,居民消费每增长1%,可带动gdp增长约0.5%。当前国内市场面临着两大特点:一是买方市场已形成;二是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农村消费市场的活跃程度远远低于城市消费市场,从一定意义上讲,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总数71%的农业大国,农村消费市场的兴衰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启动和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已成为改善我国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解决返乡农民创业就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
(二)农村居民消费为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业务空间。八十年代初美国的个人消费贷款占整个放款总额达到20%左右。近年来,高的则要占到50%以上,西方商业银行已将消费信贷作为扩大经营,开展竞争,开拓业务,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从这一发展过程及状况看,这项业务在我国应大有作为。但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尚处于初期阶段,虽然近几年有所发展,但无论是规模还是品种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随着我国对消费的鼓励政策不断出台,银行业资产业务的竞争加剧,以及居民个人消费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必将使消费信贷业务得到长足发展,也将成为中外金融机构争夺的焦点。
第三、农村居民消费信贷有利于银行业分散风险。目前虽然消费信贷相对于每年新增上百亿存款来说,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但因其量小,笔数多,分散,事实上有利于实现资产结构的多元化,降低了信贷资金的结构性风险。从统计数据来看,大型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25%,且消费信贷的不良资产率还不到1%,消费贷款明显地改善了资产结构,也有效地降低和分散了银行业风险。
二、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
近年来,虽然农村消费信贷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农村经济总量、农村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区消费信贷等相比,尚存在速度不快、总量不大、占比偏低、行际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拉动农村居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还相当有限,农村消费信贷开展中尚存在诸多困难,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居民消费观念较为传统。农民传统的消费有两个特征:一是排斥享受,舍不得消费。二是量入为出,不愿意借债消费和寅吃卯粮的消费方式,目前借贷也只是为了生产性投入和住房等迫不得已的资金投入,尚未从“无债一身轻”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这是制约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首要原因。
第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依然缓慢。收入决定消费,只有稳定持续增加的收入来源,消费才能不断增加。同时,也只有稳定持续增加的收入来源,才能具有承贷偿还能力,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贷款承受能力越大,消费信贷所发挥的扩大需求的作用就越明显。这年来,农民收入总体是逐年增加的,但增长缓慢,2001—2008年平均增长率只有6.45%,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比也低3.21个百分点,这是制约消费增长和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原因。
第三,农村居民未来支出预期加大。随着社会保障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居民预期支出大增,本来可支配收入就不多的农民不得不节衣缩食,增加储蓄,为将来医疗、失业、子女教育等一系列不时之需作好准备。同时,借贷是要还本付息的,在收入增加不多、支出不断加大的情况,农村居民不敢超出收入的借贷消费,这也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四,银行消费信贷手续较为繁琐。目前,办一笔消费贷款不仅时间较长,而且手续繁多,借款人难以承受。以住房贷款为例,消费者办理一笔贷款,要涉及银行、房管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公证、城建、保险等部门,还要交纳若干环节的费用。当然这其中银行本身也有其无奈之处,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信用问题较为严重,没有建立共享、客观的个人信用咨询网络,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真实收入和资产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为防范风险不得以而为之,这客观上增加了农民办理消费信贷的障碍,严重挫伤了消费者超前消费的欲望。
第五、银行消费信贷管理不够科学。基层银行普遍反映,消费信贷额度、品种必须在上级行授权范围以内,而上级行对下级行授权时特别强调了风险控制。在严格的授权规定下,基层银行在开办消费信贷业务时,就存在上级行未批准的品种不开办、超过上级行授权额度的消费贷款不发放等现象。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规避风险,避免违规,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上报审批带来的诸多环节和手续,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消费信贷品种不多,主要集中在商品类消费信贷,如住房、汽车消费贷款上,服务类消费信贷如旅游、婚嫁等贷款至今尚未开办。同时,过分地强调风险控制,对于国家大力倡导的助学贷款,虽然政策明确指出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贷款管理中出现风险的不追究经办人员责任,但银行也未予足够的重视,把风险放在第一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信贷发展。
第六、消费信贷款相关法律不够健全。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再加上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三、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的几点建议
(一)着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利用消费信贷、实现消费需求的能力。一是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扩大再生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效,使农民有能力、有信心涉足消费信贷,为培育和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社会保健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营造出有利于消费信贷的未来收支预期,以减少消费支出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农村即期消费。三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涉农产品价格体系,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切实降低农副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要严令禁止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增强农民消费能力。
(二)着力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农村消费信贷可得性和覆盖面。一是加强消费信贷宣传。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载体,加大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品种及开办作用、意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消费信贷在农村的知名度,让农民了解掌握消费信贷业务政策,选择适合自己意愿且又有还贷能力的消费品种,不断引导和培育农民改变传统消费观念,接受“用明天的钱,园今天的梦”这一新的消费形式。二是加强消费信贷营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选配市场调研能力强,业务熟悉的专业人员加大消费贷款营销工作力度,主动地走出去争市场,用揽存吸储的精神去开拓消费信贷市场;以整体营销手段服务于优质客户,以不断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三是实行区别化政策。按照“宏观指导,微观搞活”的原则,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合理制定各级行消费信贷权限,实行“大的管住,小的放开”的原则,适当放宽基层行消费信贷审批权限和授信额度。同时对消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尽快成立专业部门进行单独管理,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消费信贷业务考核体系进行单独核算,以切实调动消费信贷员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四是简化信贷手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力争能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在业务拓展中要充分利用科技,如建立电脑网络平台,所有个人信用贷款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对个人申请信用消费贷款,实行电子审批、电子监控、电子自动扣款,这样既降低成本,又可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在协作过程中还可为客户在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到优惠,提高农民申办消费贷款的积极性,以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五是积极开展产品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搞好市场调研,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做好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研究消费市场和贷款需求,制定出发展消费信贷的总体战略。在新品设计上,既要考虑本地区的经济状况、消费者的用途,又要考虑消费者的还贷能力,不断开发出适应农村消费需求特点的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消费需求。
(三)着力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农村消费信贷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一是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第四,建立消费信贷担保基金,探索消费信贷证券化的路子,促进消费信贷良性发展。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当前制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最主要问题当属信用问题。个人信用是评判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标准,但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薄弱,个人信用资料分散。因此,要在推进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个人资信登记管理、咨询和评估体系步伐,实现个人信用制度和微机联网查询,通过建立可靠的信用机制,使银行能随时掌握消费者的资信和信用资料,加强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控。三是加快违约制裁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个人违约行为的约束和制裁,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对违约个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金融联合制裁,降低其个人信用等级,采取停止放贷、不给予信用卡透支等措施,并将其列入违约客户“黑名单”;充分利用社会信用制裁,采取限制高消费方式,如购物时不能采取赊销形式,终止继续使用信用卡消费等;采用社会舆论制裁,在国家个人信息中心及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者的姓名和违约记录,并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做长期记录;对违约情节严重者应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以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维护社会信用,确保消费信贷稳健发展。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税收、呆坏帐核销,人行再贷款、基准利率,银监部门机构设立、网点布局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放宽农村消费信贷对象、额度和期限,努力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和繁荣,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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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葛红平 市政协委员、民盟盟员、淮安市银监局经济师
监管一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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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红平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