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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苏北农业借鉴荷兰经验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5.07.12    新闻来源:myrow   浏览次数:
文\马承霈

如果苏北不富起来,整个江苏的现代化就很难。如果江苏农业抱住“粮食主产区”的老模式不动,不发展特色经济,就很难富起来。本文提出的建议,可能会引起争议。但这个建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2005年1号文件中“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精神。希望能引起人们的思考,最终促进苏北农业的现代化。

一、为什么要借鉴荷兰经验?

欧洲小国荷兰,其国土面积约为苏北4/5,但其农业净出口近十年来却名列世界第一、第二。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A统计,2002年,荷兰农业净出口130.5亿美元,名列第一;美国农业净利出口105.2亿美元,名列第二。再看农业生产率。2002年,荷兰农村人口约5700万,农业增加值112.8亿美元,农村人均农业增加值2919美元。荷兰是美国的2.3倍。荷兰的农业人口生产率稳居世界第一。荷兰农民和荷兰人民的业绩,打破了农业不能致富的神话,打破了小国农业无足轻重的看法。荷兰农业这样的业绩,值得我们学习。荷兰人是怎么做出这个成绩的,值得我们了解、研究和仿效。

二、为什么偏偏是苏北要借鉴荷兰经验?

这与苏北的现状有关。苏北与苏中、苏南相比,是最穷的。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苏北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又是最重的,这与重视农业的荷兰有着重大的共同点。在“农业不能致富”的声浪中,寻找出路,借鉴荷兰,不能不说是一种战略选择。

除此以外,苏北与荷兰在基础条件方面还有许多其它相似之处,便利这种借鉴更有希望。荷兰国土面积接近苏北。荷兰大部分是平原,小部分是丘陵,与苏北相仿。荷兰一面临海,向大海争得了大片土地,又为改良低于海平面的低地不断奋斗。苏北也一面临海,沿海有广阔的滩涂,条件比荷兰好,但发展的不够。荷兰有欧洲大港鹿特丹(欧亚大陆桥的另一端),苏北有欧亚大陆桥的东端连云港。荷兰2002年年底人口1610万,苏北人口3197万,接近荷兰的2倍。这一点比荷兰要困难得多,只有通过农村人口的转移,逐步改善。荷兰的农业教育在世界是领先的,苏北虽然很差,但在全国农村中却是领先的。荷兰有铁路2813公里,公路12.7万公里。江苏2000年有公路2.8万里,高速公路密度全国第一。荷兰与苏北都有纵横交错的水网。荷兰人多地少,国内自然资源有限,不得不充分利用国外资源,采取“大进大出”的进出口方针。苏北也是人多地少,自然资源更紧缺,必须积极利用地区外、省外、国外资源,“大进口,大出口”。荷兰位处经济发达、工业发达的德国、法国、英国之间,以自己的农产品供给发达国家,分享发达国家的经济收益。苏北靠近中国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距离较发达的亚洲“四小龙”及发达的日本也不算远。苏北也可调整自己的农业结构,服务于这些地区和国家,分享他们的收益。荷兰农业早在20世纪初就受到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压力,采取了正确的应对战略,取得了惊人的业绩。苏北农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21世纪初,开始感到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压力,正在探寻正确的对策。

如何借鉴荷兰经验?下面提出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比,寻找对策。

三、农业生产的组织细胞一家庭农场

荷兰农业生产的主导组织形式是家庭农场。这也是西欧、北欧、美国、澳洲居主导地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形成这种格局的原因是:与工业生产相比,一般农业生产的规模相对较小;家庭劳动力占很大的比例;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统一,家庭目标与经济目标一致,亲属之间在农场业绩和持续经营上有共同利益,便于提高积极性,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家庭劳力易于转移。反之,非季节性的温室园艺业、集约型畜牧业、水产养殖场,有可能发展成大规模的工业化农场。中国、苏联曾经实行了几十年的农业集体化,由于人们的觉悟程度不一和“大锅饭”的局限性,在大部分地区都暂时没有获得成功。在中国则已被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了20多年。荷兰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1997年是18.6公顷(即279亩),略大于欧盟15国的平均值,规模一直在不断扩大。2001年江苏农村家庭经营耕地平均1.22亩,为荷兰的1/230。规模大才能实现规模经济、机械化、集约化,节省劳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了鼓励农场规模的扩大,荷兰政府1924年出台了《土地整理法》,1938年修订,1954年又更新,其核心是使多数土地的拥有者可以依法强制少数人在实施土地开发项目时给予合作。其间还有一些其它配套政策。经过80年漫长时间的不断努力,家庭农场才达到今天的规模。这些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35%是通过租赁形式获得的。

扩大苏北农户的经营规模,也应是江苏乃至中国政府的长期战略目标。应该立法,旨在鼓励土地转包、土地租赁、农业企业兼并、农村劳动力雇用、土地承包可作为遗产转移等等。总目标在扩大农产经营规模。

四、产品选择:高收益农产品?还是粮食?

这是一个最有争议的问题。不要把粮食安全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立起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5年1号文件开头部分就强调了这一点。说:“加强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必须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抓住了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农业发展的关键;把握了这个环节,就把握了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做好了这项工作,就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农业发展的重点和关键”,而不是以前的不顾其它的“以粮为纲”。生产高收益的农产品,发展特色农业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部分。“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

面对美国量大、价廉的粮食出口的压力,日、德、英、荷采取了不同的对策。日本、德国采取的是关税+配额壁垒的保护国内农产品的政策,长期执行的结果是:政府提供巨额补贴,保持了国内粮食的高价,形成了弱质农业+强大工业的畸形工农联盟。这对于国力较强的德、日来说,长期这样下去可能问题不大。英国、荷兰采取的是自由贸易的政策。荷兰改进农业生产要素,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与进口产品竞争;改变农业产品结构,进口廉价农产品,出口高价值农产品。结果是建成了集约、先进、高收入的农业。

进入WTO之前,我国对外采取关税+配额壁垒,对内采取补贴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政策。进入WTO之后,对外采取逐步降低关税、放松配额,但保留最后自卫手段的政策;对内采取粮食收购市场化、绿箱补贴、黄箱补贴、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从全国范围来说,这无疑是正确的政策。但如此长期执行的结果,仍有可能形成不强的农业十较重的补贴的格局,反过来制约工业的发展。因此,长期说来,这未必是最好的选择,还需要继续调整。目前,全国也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例如,条件接近荷兰的局部地区,在不妨碍全国、全省粮食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采取学习荷兰的政策。例如苏北,在外地、外国粮食到货价低于本地粮价时,可以买进或进口部分口粮、饲料粮,放弃部分粮食种植,改种外地、外国需要的高价值的农产品。例如从东北、美国、巴西买进廉价大米、玉米、大豆、豆粕等产品。学习寿光、东台、沭阳,生产高价值反季节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草皮、水产品、畜产品,供应长三角地区,乃至东南亚、日本、韩国。以前日本的猪肉的65%是由台湾供应的,1997年台湾发生了口蹄疫,失去了这一市场。现在沭阳有上海的猪肉基地,经过扩大、提高,也可打入日本市场。

由此而少生产的口粮,由外地、外国的粮食弥补,节省了国家对应的粮食补贴,不妨碍省长“粮袋子”任务的完成。只要保住一条底线就行:当省外、国外粮食的到货价过分高于本地粮价时,相应的土地能够返种粮食。

五、农民合作社一商品流通兼加工

我国个体农民在购买肥料、农具、种子、饲料和出售农产品时,经常受到处于优势地位的对手的不公平对待。在荷兰,农场主为了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自发组织合作社,专门从事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农产品。这与我国解放初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也于我国目前的农产品“龙头企业”不同。前者是生产组织;后者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并且常常欺负农民。也不同于中国的“供销合作社”。在该社中,农民并没有自己的说话权。

我国农民必须组织起自己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加工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这是“市场失灵”逼出来的。只有这样,才有力量与坑农、害农的一切不法商贩、机构作斗争,才能维护农民在商品流通中的合法权益;才能延伸农业产业链,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

政府要出台相应的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运作。例如把合作社定性为工商企业,防止家族势力、黑社会势力操纵,禁止成为政治组织等等。

六、农业金融支持

家庭农场在扩大规模、应用新技术的过程中,不断产生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为了避免高利贷商人的盘剥,荷兰农民在1886年自己筹资建立起自己的(地方)合作银行,发展成现在的“拉博银行”,为全国的农场主提供了90%的贷款。2001年总资产1400亿美元,是世界30大银行之一,有分行1500家,其地方银行的职员必须确定一定数量的农场主作为银行联系对象,了解他们的需求。政府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对于素质较高而缺乏资金的农民,即使他们没有足够的一般担保,也让他们获得贷款。政府建立了“农业发展和改组基金”,以现代化为目标,例如支持奶牛农场建立牛棚间隔、更新玻璃温室设施等等,进行利息补贴:对停业的农场进行监管,对留下的农场改善结构提供补助。根据《产业投资法》,农场主投资于农业的所有设备,可享受财政的12%的基本奖励。

江苏的购买大农具补贴、购买良种补贴也具有这种“基本奖励”的性质,只是没有荷兰的奖励政策覆盖面广。江苏、浙江的农民发展事业,要从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农业开发银行、农业银行贷款,很难。他们不得不求助于高利贷商人或地下钱庄,忍受高利贷的盘剥。极大地妨碍了农业的发展。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资产有农民的,也有其他成分的,管理是国家负责的,其实际操作已经脱离了农民。或者把现有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社,或者农民筹资重建自己的信贷合作社。二者必做其一。否则,农业的发展将因资金供给不足而举步维艰。

七、几个问题

1.苏北借鉴荷兰经验的重点

荷兰经验的重点是充分利用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原理。苏北借鉴荷兰的重点,就是不仅在国际贸易中,而且在国内贸易中,充分利用“比较优势”。

苏北的粮食生产,与东北相比,与美国相比,已经失去比较优势。解决的办法是:一部分坚持粮食生产,但要扩大规模、提高技术、降低成本,重新获得比较优势;另一部分改做具有比较优势的园艺蔬菜、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等。

2.为什么不全国农业学习荷兰?

全国的条件与苏北不同,所以不能一刀切。例如人少地多的某些西部地区就难以学习荷兰。如果全国强行一致学习荷兰,大量粮食依赖外国,不仅会有粮食安全风险,而且会引发国内、国际政治风险。

3.为什么农业不学习日本?

 在美国粮食出口的压力下,日本农业采取的政策与其工业政策正好相反,基本是对外闭关自守、对内高额补贴的政策。进入WTO后的苏北,采取日本这种政策是不合算、不明智的,而且国家财政、省财政也承受不了这种高额补贴的沉重负担。

4.不是说不要发展工业

本文说苏北农业借鉴荷兰经验,农业可以致富;并没有说苏北不要发展工业。但在苏北发展工业的同时,要注意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不要破坏掉苏北农业的生态、环境优势。这是万金难买、不可替代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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