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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五难”,突出“五重”,着力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7.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诚信是立身之本、立国之基,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对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品德;对企业而言,诚信是黄金资产;对社会而言,诚信是公序良俗;对国家而言,诚信是重要软实力。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治难行,权威不立。
       正因为诚信的重要,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国务院就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扎实有序推进。通过系统谋划,上下联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为社会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微观基础,“重约守信”渐成风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照人民的期盼,对照社会治理更高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阶段,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笔者看来,应化解“五难”,突出“五重”。
       一、化解瓶颈突破难,重顶层设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既不同于一般改革,又无现成模式可循的体系重构和制度创新。西方国家基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信用建设模式(如所谓的“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对我国并不完全适用。
当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总体上说,正由起步和试错阶段进入趋向完善的阶段。在攻坚突破的深水期,需要打破那些传统利益束缚、深层制度藩篱等方面的瓶颈制约。面对国家深化改革不进则退的大背景和国际国内较为复杂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更前瞻、更务实、更有针对性的创新思维和顶层设计。尤其针对宏观层面立法欠缺、操作层面条块分割的瓶颈制约,必须抓住信用制度建设这一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信用立法、制度架构,坚决破除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的障碍,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程序,使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交换、共享以及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从而较好解决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应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既重视理论指导,又注重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中国模式”。
       二、化解路径依赖难,重实践创新
       信用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润滑剂,既有市场属性,又有公共产品属性。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存在着政府路径依赖的现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期,政府在履行好系统谋划、制度设计、分类管理和数据开放等方面的职能后,假如依然按惯性前行,包揽一切,唱“独角戏”,势必造成政府相关征信机构一家独大,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信用体系建设内生动力的不足和社会参与的缺位,形不成一个充满竞争、不断增值的信用服务体系。
       在完成制度设计和基础建设后,政府应转移工作重心,转变工作职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优化设计、健全机制、引领推动及加强监管上。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通过强化政策扶持,明确准入门槛,健全资格审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向市场和社会购买信用服务。鼓励成立第三方资信评估中介机构,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标准和方法、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等,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在保证公信力的前提下,依托“技术先进、功能完善、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检索、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业务有序开展。在应用场景、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创新等方面,切实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让信用服务行业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源动力和主力军,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标准统一、专业评估、规范公示、合法应用、公信权威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创新驱动的典型代表,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能力比什么都重要。当前阶段,应当努力营造允许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容错环境,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整合政府、市场、行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因地制宜、协同发力、创新突破,并及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相对稳定并可反复适用的经验上升为法规、政策,从而扎牢各类信用主体“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制度笼子。
       三、化解乱象根除难,重靶向治理
       曾经有一个时期,“诚信缺失、诈骗猖獗”成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头等操心事、烦心事。各类失信现象,诸如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屡禁不止。尤其在互联网领域,被欺诈的风险,无处不在。据测算,中国“网络黑产”从业人员超过150万,市场规模达到了千亿级。
       针对这一现象,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假药问题等19项专项治理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部委签署了38个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工商、税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重拳出击下,失信、诈骗高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尽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有效根除的目标还有差距,失信、诈骗行为依然频发、复发。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失信、诈骗代价低、惩罚轻、受限少。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突出“靶向治理”,“下重锤”“用猛药”。在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的同时,聚焦聚力经济领域信用环境的整体优化,以此为突破口,进而辐射其它领域。凡是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行业,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一旦发现较严重的失信、欺诈行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司法追究和联合惩戒。凡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者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把他们列入“黑名单”,实现失信记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广泛共享,对其实施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联合惩戒,切实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代价。
       总之,必须让法律和惩戒长出“锐利的牙齿”,从根本上杜绝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现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绿灯”不再是一句空话。
       四、化解应用推广难,重信息融通
       大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将会给国家治理方式带来根本性的变革。只有充分发挥现代信息资源优势,建立社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数据查询网络,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破除信息交流的障碍,才能让人们便捷掌握交往对象的信用信息,更好防范信用风险。
       但事实是,现有的信用信息标准和平台建设还比较滞后。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出台相关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国家信用平台归集地方信用信息带来较大困难。在信用平台建设上,在信息采集、整理、交换、更新等方面,区域、部门、行业分割比较严重。既有平台滞后带来的“不足”问题,也有部门利益导致的“不愿”问题;既有法规欠缺带来的“不能”问题,也有边界模糊导致的“不清”问题。其存在的主要核心问题是完整统一的社会信息服务需求与数据分散、行业垄断及地方割据的供给格局之间的矛盾。
       如此,大大降低了信用信息的公信度和权威性,给社会信用的应用推广造成了障碍、增加了麻烦。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尽快出台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规划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信用评价标准以及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更新平台。
       在信息应用推广时,应统一信用联合惩戒标准,尝试推行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信用记录的唯一信用标识;把身份证号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唯一标示。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应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到“三个防止”: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代码在内的其他信用措施应用的泛化、扩大化。
       五、化解形成合力难,重氛围营造
       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合力是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有效深化的保证。目前,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除领导力量有待加强、专门机构有待设立、财政支持有待增加外,政府、法院、行业、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的力量尚有待于进一步聚合。只有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自觉和多方合力,才能从根本上营造一个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否则,信用监管机制的建设必然造成支离破碎、各自为政的局面,其实施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形成合力难的困局,必须作为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尽快予以化解。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其背后却有着深厚的文化、教育、法治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及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等。
       为此,必须法治与德治并重,在完善法制、加大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弘扬传统道德文化,重塑现代诚信理念,切实兜牢公民的信用“网底”。通过诚信宣传、主题教育、典型引领、志愿服务、职业道德建设、公民和企业信用积分制等有实效、接地气的载体活动,以有形的正能量和鲜活的价值观,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使诚信意识深植人心,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唯有持之以恒、驰而不息,一着不让、抓铁有痕,将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那么,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必定会迎来一个“人人不敢失信、人人不能失信、人人不愿失信”的优良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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