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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江苏省委政协十届三次全会集体提案之十六

作者: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2日

关于我省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民盟江苏省委员会

 

 

目前,我省农村小额贷款方面存在着认识有误区、机制有缺失、体制不完善、法律有缺陷、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为使我省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小额信贷投放责任感和紧迫感

 

金融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小额信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小额信贷不仅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金融部门应该主动回馈农民,增强推广小额农贷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降低贷款门槛,建立小额信贷金融“绿色通道”

 

一是调整授信方式。针对农户资金的不同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信誉等情况,实行差别授信和灵活授信,真正做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金额控制,循环使用。二是增加授信额度。改变现有“一刀切”做法,将小额贷款额度调整为3-10万元,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融资需求。三是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办贷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四是合理确定小额贷款的利率。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农户适当优惠,尽量减少农民的融资成本。五是放宽担保限制。应区别不同情况,设计弹性担保贷款品种,从而达到控制风险满足贷款需求的目的。对农户信用好、经济条件好的,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对于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订单”的农户,应由龙头企业做担保,实行“银行+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对已经成立农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可采取“银行+协会+农户”模式。对贷款需求较多的种养大户,在缺乏实物担保的条件下,采取联保共保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小额贷款的需求,减少贷款担保障碍。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小额信贷保驾护航

 

一是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应建立省级财政为主要资金来源、地方财政为辅、社会富余资金为补充,股份合作形式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信贷损失。二是建立小额信贷贴息制度。借鉴扶贫小额贷款有关优惠政策,对新增小额信贷给予贴息。三是建立减税制度。税务部门对农业贷款和非农业贷款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免征支农信贷收入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从利益上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进行鼓励、引导和调节。四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以及为农村小额贷款提供保险业务,增强农业和农民风险承受能力。

 

四、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有利于小额信贷投放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诚信建设,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制定维护社会信用的法律,完善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条款,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规范信用评级,增强农户信用观念,消除不良借款心理,降低道德风险。应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农户为主要内容的“四创”活动为主线,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完善征信管理工作。搭建金融、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四是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小额信贷公司行业协会,规范市场行为。建立信用信息收集机构,拓宽信息采集范围,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掌握农户的信用信息,以此作为信用评级和担保的依据。五是加强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监管,培养小额信贷专业人才,改进农村小额信贷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及时跟踪了解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进展情况。六是深入开展金融法治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贷款欺诈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取缔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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